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4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42號
- 原告
- 謝玲玲
- 訴訟代理人
- 許永昌律師
- 被告
- 矩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王睿澤
- 被告
- 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邵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偵字第12211 號、103年度調偵字第196 號背信等案件偵查程序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查本件被告王睿澤涉有業務侵占及背信犯罪嫌疑,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偵字第12211 號、103 年度調偵字第196 號背信等案件偵查進行中,該犯罪嫌疑,確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是本院認在該案件偵查程序確定前,有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183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燁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