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0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09號
- 聲請人
- 冠宏布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亦真
- 代理人
- 王秀茱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3月3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8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209號│├─┬─────────┬─────────┬─────────┬─────────┬─────────┤│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號│ │ │ (新臺幣) │ │ ( 或 到 期 日) │├─┼─────────┼─────────┼─────────┼─────────┼─────────┤│1 │冠宏布業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新北市淡水│143,096元 │AE0132420 │88年10月8日 ││ │林素珍 │信用合作社義山分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