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19 日
- 法官黃珮禎
- 法定代理人羅正雄
- 原告國際全方位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孟君、聲請宣告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71號聲 請 人 國際全方位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正雄 代 理 人 陳孟君 聲請人聲請宣告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5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9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書記官 李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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