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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7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黃珮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271號

聲請人
國際全方位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正雄
代理人
陳孟君

聲請人聲請宣告碩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

國103 年5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 年度司催字第9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珮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李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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