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3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365號聲 請 人 久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金蕊 代 理 人 黃玉萍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4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嘉晏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365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味島食品股份有限│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53,550元 │KD3182142 │103年1月5日 │ │ │公司 楊茂盛 │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 │ │ │ ├─┼────────┼─────────┼───────┼─────┼───────┤ │2 │龍洋膠業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82,216元 │KD3235408 │102年12月31日 │ │ │何智祥 │限公司建成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