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52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526號
- 聲請人
- 成德零售市場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長慶
- 訴訟代理人
- 鄭慧美
兼送達代收
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8月2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1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526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成德零售市場管理│臺北市南港區農會 │ │32,130元 │FA0000000 │103年2月15日 ││ │股份有限公司 沈│ │ │ │ │ ││ │長慶 │ │ │ │ │ │├─┼────────┼─────────┼──────────┼───────┼─────┼───────┤│2 │成德零售市場管理│臺北市南港區農會 │ │96,300元 │FA0000000 │103年2月15日 ││ │股份有限公司 沈│ │ │ │ │ ││ │長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