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92號聲 請 人 黃國興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3 年11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4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0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詹志鵬 附表: ┌────────────────┬────┐ │ 證券字號 │股 數│ ├────────┬───────┼────┤ │ 起 號 │ 迄 號 │ 1000│ ├────────┼───────┤ │ │089ND000000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