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69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694號
- 聲請人
- 正三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佰勝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0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694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1 │精銘塑膠股份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正三興業有限公司 │39,060元 │NK0000000 │103年6月30日 ││ │公司 詹松溢 │份有限公司南港分公│ │ │ │ ││ │ │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