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0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706號
- 聲請人
- 聰吉企業社
- 法定代理人
- 王林秀英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1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0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0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 103年度除字第706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錫顯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327,429元 │EA0000000 │103年5月20日 │ │ │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