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63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2637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吳松樹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天悅實業有限公司
即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董正文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天華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正文
人           號13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仟陸佰肆拾貳萬伍仟柒佰壹拾柒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七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