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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09號

確認股份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6 日

法官黃欣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609號

原告
曾素珠
訴訟代理人
吳國輝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韻如
被告
時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白惠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份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3 月2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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