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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1 日
  • 法官
    林昌義

  • 當事人
    南亞國際水產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06號上 訴 人 南亞國際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嘉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 年8 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萬3,546 元,應徵裁判費1 萬4,0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許巧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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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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