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56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64號
- 原告
-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正漢
- 訴訟代理人
- 林莞淳
- 訴訟代理人
- 謝碧鳳律師
- 被告
- 呈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孟維
- 訴訟代理人
- 周彥憑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冠雄
- 被告
- 佰億精品櫥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姬明興
- 訴訟代理人
- 張漢榮律師
- 被告
- 許孟維
姬明興
顏川順
薛家榮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8 月25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林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