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8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285號
- 聲請人
- 張宏豪
- 代理人
- 楊秀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南陽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南陽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