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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
    黃欣怡

  • 當事人
    李彩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09號 聲 請 人 李彩鶴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5 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大眾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98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3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詹志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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