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絲鈺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8號
上 訴 人
台灣日東電工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宮尾圭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將士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 年8 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拾叁萬叁仟玖佰零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貳仟零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郭如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