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774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7742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英屬維京群島商葛柏林克控股有限公司(GLOBALINK
- 即債權人
- HOLDING CO.,LTD)
- 法定代理人
- 卓世坤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先鋒儲存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德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金壹拾壹萬壹仟壹佰叁拾叁元陸角捌分,及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