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7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798號聲 請 人 高昇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蔡嬌鑾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支票附表: 104年度司催字第798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自由營造工程有限│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高昇工程行 │59,404元 │YT0323087 │104年12月20日 │ │ │公司 洪虹 │份有限公司延平分公│ │ │ │ │ │ │ │司 │ │ │ │ │ ├─┼────────┼─────────┼──────────┼───────┼─────┼───────┤ │2 │同豐營造工程股份│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高昇工程行 │646,015元 │JD6643043 │104年12月31日 │ │ │有限公司 張祐慈│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