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0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08號
- 原告
- 一百分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慶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墨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8 萬2,07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 萬1,691 元,扣除原告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尚應補繳裁判費2 萬1,19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