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08號原 告 一百分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墨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8 萬2,07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 萬1,691 元,扣除原告已繳納支付命令聲請費500 元,尚應補繳裁判費2 萬1,19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許巧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