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65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655號
- 原告
- 光紅建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Chen, Steve
上列原告與被告PCT International, Inc. 間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億壹仟零叁拾肆萬玖仟伍佰叁拾肆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佰柒拾肆萬壹仟陸佰玖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附表(計算式,元以下4 捨5 入)(6,647,421.57+117,969.34)元×31.092(起訴日即104 年6月26日臺灣銀行牌告美金現金賣出匯率)=210,349,53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