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60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609號
- 原告
- 曾素珠
- 訴訟代理人
- 吳國輝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韻如
- 被告
- 時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白惠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份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3 月2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欣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60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份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3 月2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欣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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