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預付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0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9號 原 告 弈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振鐸 上列原告與被告其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預付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拾貳萬陸仟貳佰壹拾捌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柒佰叁拾元,原告僅繳納新臺幣壹仟元,尚欠新臺幣肆仟柒佰叁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6 日書記官 卓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