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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88號

撤銷贈與行為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陳梅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88號

原告
祈福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亦寬
訴訟代理人
陳怡穎兼送達代收人
訴訟代理人
吳復興律師
被告
郭先水
被告
江寧華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鄭智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一百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涉有偽造文書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6758號案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法 官 陳梅欽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胡文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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