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9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90號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六扇門電影製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峻祤
- 訴訟代理人
- 呂秋𧽚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宇翔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傳翼錄音製作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肆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肆仟叁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