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1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19號
- 原告
- Mountains INC.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宏
- 訴訟代理人
- 凃逸奇律師
- 被告
- 建群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翊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兩造就本件採購法律關係所生之訴訟合意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有卷附採購合同第13條可稽(見本院卷第13頁),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該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