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8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87號
- 原告
- 江春通
- 原告
- 江文宏
- 原告
- 江秀珠
- 原告
- 江秀琴
- 原告
- 江建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慶苗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思道律師
- 被告
- 江春永
- 訴訟代理人
- 何恭來
- 訴訟代理人
- 吳淑華
- 訴訟代理人
- 郭睦萱律師
- 複代理人
- 蘇建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湯惟揚律師
- 被告
- 卡卡頌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8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