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 原告
- 雷芮安
- 訴訟代理人
- 周建才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耀庭律師
- 被告
- 點鑽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塗發
- 訴訟代理人
- 葛苗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仁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2月3 日下午2 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2月3 日下午2 時5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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