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48號
- 原告
- 李舜姬
- 原告
- 追加 原告 蔡瓊英
- 原告
- 李榮仁
- 原告
- 陳淑媛
- 原告
- 李俊儀
- 原告
- 李毅然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承昌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人)
- 法定代理人
- 許忠志
- 訴訟代理人
- 許垚順
- 訴訟代理人
- 江倍銓律師
- 被告
- 李英環
- 被告
- 李沈鶴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志東
- 追加 原告 全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追加原告張鈴敏承當訴訟
傅文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