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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69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23 日

法官楊忠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369號

原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游涔琳
被告
威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共同
法定代理人
鄭浩

      陳鴻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

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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