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楊忠霖
- 法定代理人蔡慶年、鄭浩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威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369號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游涔琳 被 告 威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共同 法定代理人 鄭浩 陳鴻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沈育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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