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8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388號
- 原告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江霖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瑞
- 複代理人
- 王志哲律師
- 複代理人
- 原告承當訴訟人
- 複代理人
- 志生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蔚山
- 訴訟代理人
- 王志哲律師
- 被告
- 林錦燕
- 被告
- 林海龍
-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雨學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傳閔
- 被告
- 林錦綢
- 被告
- 葛成勛
- 被告
- 林錦霞
- 被告
- 李玉川
- 被告
- 李文雄
- 被告
- 李文傑
- 被告
- 李佳樺
- 被告
- 陳湘晴
- 被告
- 陳佳利
- 被告
- 陳佳星
- 被告
- 陳佩君
- 上2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董美憶
-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孝詳律師
- 被告
- 陳鈺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依被告林錦燕、林海龍民國105 年12月27日陳報狀,認疑似尚有其他繼承人應追加為共同被告,而有再向戶政機關調閱相關除戶資料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