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7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7號
- 原告
- 觀海旭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建雄
- 訴訟代理人
- 黃玥彤律師
- 被告
- 熱帶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欽耀
- 訴訟代理人
- 程昱菁律師
楊德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6 月7 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77號
楊德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6 月7 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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