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2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4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黃欣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41號

聲請人
游雅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3 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1 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詹志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證券字號(股票號碼)     │股    數│張    數│
├─────────────────┼────┼────┤
│99-ND-406-5                       │1,000   │1       │
├─────────────────┼────┼────┤
│99-ND-407-7                       │1,000   │1       │
├─────────────────┼────┼────┤
│99-ND-408-9                       │1,000   │1       │
├─────────────────┼────┼────┤
│99-ND-409-0                       │1,000   │1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