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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黃欣怡
  • 法定代理人
    王玉娟

  • 原告
    榕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王朝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榕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玉娟 代 理 人 王朝聖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榕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榕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8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詹志鵬 附表: ┌─┬───────────────┬────┬────┐ │ │ 證券字號(股票號碼) │股 數│張 數│ ├─┼───────────────┼────┼────┤ │1 │83NX1 │不定額 │1 │ ├─┼───────────────┼────┼────┤ │2 │83NX2 │不定額 │1 │ ├─┼───────────────┼────┼────┤ │3 │83NX3 │不定額 │1 │ ├─┼───────────────┼────┼────┤ │4 │83NX4 │不定額 │1 │ ├─┼───────────────┼────┼────┤ │5 │83NX5 │不定額 │1 │ ├─┼───────────────┼────┼────┤ │6 │83NX6 │不定額 │1 │ ├─┼───────────────┼────┼────┤ │7 │83NX7 │不定額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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