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1 月 13 日
- 法官蔡志宏
- 當事人允諾生技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4號聲 請 人 允諾生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翠華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 年度司催字第7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 年1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志宏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5 日書記官 吳旻玲 ┌─────────────────────────────────────────────────────┐ │支票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34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允諾生技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上和生技有限公司 │44,100元 │FA0000000 │103年8月31日 │ │ │ 蔡翠華 │限公司天母分公司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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