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0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54號聲 請 人 鄭宏仁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 ├───────────┼─────┼──────┤ │89ND0000000-0000000 │3張 │3000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