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4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35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18 日

法官謝佳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359號

聲請人
富鼎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薇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9月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        │        │        │        │          │(或到期日)│
├────┼────┼────┼────┼─────┼──────┤
│鉅佑企業│第一商業│富鼎昌實│6,164元 │GA0000000 │104年4月30日│
│有限公司│銀行股份│業有限公│        │          │            │
│        │有限公司│司      │        │          │            │
│        │建成分公│        │        │          │            │
│        │司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