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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29 日
  • 法官
    謝佳純

  • 當事人
    老圃造園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綺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407號聲 請 人 老圃造園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秀瓊 代 理 人 簡綺郁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鄭伊汝 ┌─────────────────────────────────────────────────────┐ │本票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407 號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本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老圃造園工程股份│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勝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1,036,869元 │RH0000000 │102年5月31日 │ │ │有限公司 蔡秀瓊│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 │ │ │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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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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