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5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554號
- 聲請人
- 昇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鍊岸
- 代理人
- 林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10月
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昇曜國際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藝珂人事顧問股份有限│90,720元 │SF0000000 │104年2月16日 ││ │公司 施鍊岸 │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