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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15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7 日

法官絲鈺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15號

原告
黃萱育
被告
艾爾發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伊婷
訴訟代理人
沈曉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1月29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艾爾發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楊伊婷本人應到庭。

勞工法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郭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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