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3 月 23 日
- 當事人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159號聲 請 人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支票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159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16,100元 │BA0632516 │105年1月5日 │ │ │協會 Liza Milne│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 │ │ │ │ │ │ │司 │ │ │ │ │ ├─┼────────┼─────────┼──────────┼───────┼─────┼───────┤ │2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16,100元 │BA0632517 │105年2月5日 │ │ │協會 Liza Milne│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 │ │ │ │ │ │ │司 │ │ │ │ │ ├─┼────────┼─────────┼──────────┼───────┼─────┼───────┤ │3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16,100元 │BA0632518 │105年3月5日 │ │ │協會 Liza Milne│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 │ │ │ │ │ │ │司 │ │ │ │ │ ├─┼────────┼─────────┼──────────┼───────┼─────┼───────┤ │4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16,100元 │BA0632519 │105年4月5日 │ │ │協會 Liza Milne│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 │ │ │ │ │ │ │司 │ │ │ │ │ ├─┼────────┼─────────┼──────────┼───────┼─────┼───────┤ │5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16,100元 │BA0632520 │105年5月5日 │ │ │協會 Liza Milne│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 │ │ │ │ │ │ │司 │ │ │ │ │ ├─┼────────┼─────────┼──────────┼───────┼─────┼───────┤ │6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16,100元 │BA0632521 │105年6月5日 │ │ │協會 Liza Milne│份有限公司蘭雅分公│ │ │ │ │ │ │ │司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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