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任臨時管理人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04 日
  • 法官
    蘇珈漪

  • 當事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35號聲 請 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法定代理人 何瑞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麥德思有限公司選任臨時管理人等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 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書記官 簡吟倫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