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
    劉瓊雯
  • 法定代理人
    王天來

  • 原告
    茂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1298號原   告 茂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天來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新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美金貳拾壹萬柒仟零玖拾元,折合新台幣陸佰玖拾捌萬伍仟叁佰零伍元【計算式:217, 090x32.177 《即原告於民國105 年11月21日起訴時臺灣銀行牌告美金兌換臺幣之匯率》=6,985,305 (元以下四捨五入)】,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柒萬零貳佰零壹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陳弘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