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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黃欣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36號

原告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發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世界夢公園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即世界巧克力夢公園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世

界夢公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世界巧克力夢公園股份有限公司已

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

幣伍萬零伍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

應補繳新台幣伍萬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

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劉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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