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36號
- 原告
- 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春發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世界夢公園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即世界巧克力夢公園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世
界夢公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即世界巧克力夢公園股份有限公司已
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
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佰萬元,應繳裁判費新台
幣伍萬零伍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
應補繳新台幣伍萬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
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