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76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763號
- 原告
- 歐易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彥堯
- 被告
- 富創藍圖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唯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之聲明第1 項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51,808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464元;訴之聲明第2 項請求在網頁及報紙刊登道歉啟事,為非財產權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 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00 元。合計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46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