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4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44號
- 原告
- 梁緒承
- 訴訟代理人
- 陳家慶律師
- 被告
- 立達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鼎文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4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4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4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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