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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44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李可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44號

原告
梁緒承
訴訟代理人
陳家慶律師
被告
立達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鼎文 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4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可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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