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匯宇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建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茂微電子有限公司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8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玖拾壹萬叁仟肆佰伍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玖仟柒佰壹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李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