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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2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劉瓊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2號

上訴人
世界夢公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世界巧克力夢公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安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3 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柒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瓊雯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弘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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