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1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14號
- 原告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兆勤
- 訴訟代理人
- 郭景超
- 被告
- 歷鋒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郭珦成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0月24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銘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14號
兼法定代理 郭珦成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10月24日上午9 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銘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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