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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返還款項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陳梅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潤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孫燕蓉間返還款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9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零貳拾貳萬壹仟伍佰貳拾壹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叁仟零叁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胡文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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