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9 日
  • 法官
    陳燁真
  • 法定代理人
    王美美

  • 原告
    皓翔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法人陳伊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47號聲 請 人 皓翔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美美 代 理 人 陳伊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6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司催字第7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2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燁真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蔡秉芳 ┌──────────────────────────────────────────────────────────────────┐ │本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47號│ ├─┬─────────┬─────────┬───────────┬───────────┬────────┬────────┬──┤ │編│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臺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 │1 │是我百貨服飾有限公│ │104年9月1日 │ │50,000元 │TH3866451 │ │ │ │司 褚榮泰 │ │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