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53號
- 聲請人
- 諾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嘉柏
- 代理人
- 張馨文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票據),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
國105 年6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票據)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5 月6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05年度除字第253號│├─┬────────┬─────────┬──────────┬───────┬─────┬───────┤│編│發 票 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1 │雅安國際企業股份│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諾冠股份有限公司 │69,720元 │OOOOOOOOO │105年1月25日 ││ │有限公司 薛士傑│份有限公司東內湖分│ │ │ │ ││ │ │公司 │ │ │ │ │└─┴────────┴─────────┴──────────┴───────┴─────┴───────┘